企业公益性捐赠,你不可忽视的涉税问题!
新型冠状病毒突如其来,全国各地驰援武汉,支援疫区,很多知名或不知名的企业纷纷加入捐赠大军,捐款捐物献爱心,诠释了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暂未出台有关疫情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此,小编带大家回顾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等相关条例。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增值税
1.货物捐赠要区分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2. 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捐赠不征税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在2003年抗击非典时,国家出台政策,企业公益性捐赠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相信国家针对武汉疫情同样会出台税收优惠政策,请大家注意保留相关原始凭证及建立台账,为税前扣除做好准备。共克难关,武汉加油!我们在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