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购买口罩及防护服等防护用品支出涉税处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20-06-04 10: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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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工作,购买的口罩及防护服等防护用品支出,发放给职工,属于工作的需要,属于劳动保护支出,可按以下方式进行涉税处理:
01增值税
劳动保护费支出如不属于上述不可以申请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购进的劳保用品,只要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所以购进的劳保用品,只要取得合法的税前扣税凭证,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发放的劳保用品,属于生产经营过程中工作需要的,不属于个人的“所得”,所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结:企业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工作,购买的口罩及防护服等防护用品,发放给职工,取得合规发票,能按规定抵扣进项,能税前扣除,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