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防疫物资免税政策 来喽!!!!!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20-02-07 10: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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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迅速蔓延,国内外纷纷捐钱捐物,用实际行动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那么,对于企业进口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资是否需要交纳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呢?
政策依据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于2020年2月1日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6号》文,文件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企业或个人等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免税进口物资,可按照或比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文,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免税单位
免税单位包括: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进口物资
进口物资包括: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及公告2015年第102号文中规定的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
受赠人
受赠人包括: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无明确受赠人的捐赠进口物资,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或中国癌症基金会作为受赠人接收;公告2015年第102号文中规定的受赠人。
永然集团也在用实际行动感谢这些最美的“逆行者”在疫情面前无惧无畏,为人民拼搏的白衣战士,向他们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