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财税可以融合的原因
法财税三者能够融合的根本原因是他们有相同的服务主体与任务目标,即“法财税共同为管理层服务、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首先关于法财税融合共同为管理层服务这一点,我们从法财税融合的定义便可以得知:“法财税融合是指决策者灵活借助法律工具,有效使用财务手段、充分运用税收政策,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理念和方法”。法财税融合的目的是企业在进行决策时能够帮助其做出正确的选择,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而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这种决策的制定者与裁定者,主要由管理层扮演。那么法财税融合的服务对象只能是企业管理层。
其次法财税融合的任务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在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创业期、成长期、扩张期、成熟期和稳定期,分别有着不同的标准。
在创业期与成长期,生存是企业面临的最大难题。这时的企业缺少人才、资金、市场等各类资源,因此企业必须在拥有良好股权结构的基础上竭尽可能的追求利润,在企业生存的前提下实现正常运转。利润的最大化就是此时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在扩张期,企业已初具规模,利益蛋糕越做越大,但创业期与成长期为追求利润而积累下来的各方利益矛盾会集中性爆发。此时企业价值最大化要做到通过财务上的合理运营,采取最优的财务政策,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风险与报酬的关系,保证将企业长期稳定发展摆在首位,强调在企业价值增长中应满足各方利益关系,不断增加企业财富。【1】
成熟期的企业,更加注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如支持慈善事业,保护生态平衡,防止环境污染等。品牌已经成为重要的战略资源。此时的企业应与自己所处的行业和所在的社会环境,共同发展共同进步,以实现双赢来作为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为达到不同时期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目标,法财税三者最终需权衡协商选择每一个经济活动方案的最优解。而这个选择最优解的过程就是法财税融合的过程。
注释:【1】“企业价值最大化”MBA智库百科